通辽市旺居房屋经营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通辽市旺居房屋经营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通辽市旺居房屋经营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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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旺居房屋经营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公告               (关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及要求配合工作等事宜)

各债权人、利害关系人: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529作出 (2025) 05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顾帅通辽市旺居房屋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63 指定内蒙古铭真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职责。经查,债务人通辽市旺居房屋经营有限公司目前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 本管理人已采取以下措施尝试查找并通知债务人:

1、向债务人已知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办事处村和新居24#楼2单元1楼东户发送书面通知;

2、多次拨打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13171119799;13214757826),结果:停机/空号;

3、2025620日,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办事处村和新居24#楼2单元1楼东户实地调查,发现场所关闭、无人办公、非债务人居住;

4、尝试联系债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无法取得联系。
  鉴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经穷尽合理方式仍无法直接送达,为保障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及相关规定,本管理人现依法公告如下:

一、要求债务人配合工作
  令债务人通辽市旺居房屋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
  1、立即主动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3327040097;地址:科尔沁区美瑞龙源小区内蒙古铭真律师事务所;邮箱:424736781@qq.com);
  2、向管理人移交债务人全部财产、印章、账簿(含会计凭证)、文书等资料;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如实陈述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并回答询问;
  4、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接管、调查等各项工作。
  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拒不履行配合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他事项

1、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本公告视为对债务人的送达。公告期届满,即视为债务人已知悉本公告全部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

3、利害关系人可依法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或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

特此公告。

 

通辽市旺居房屋经营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博

电话:13327040097

地址:科尔沁区美瑞龙源小区内蒙古铭真律师事务所


附件

旺居管理人公告2.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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