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4 公 开 人: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06次
  • 打印


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2025)苏0891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7月22日作出(2025)苏0891破3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根据法院要求以及案件实际情况,为了顺利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招募审计机构对鑫盛丰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现公告如下:

 

、鑫盛丰公司基本情况

鑫盛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位于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总部经济楼206室。

鑫盛丰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鑫盛丰公司主要资产有宗地面积153092.6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11幢建筑物(构筑物),其中1幢、2幢、3幢、4幢厂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6027.52㎡,地上尚有其他7幢尚未完工厂房。

 

、审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对鑫盛丰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符合破产需求的审计报告;

(二)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三)根据管理人的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

(四)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

(五)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前一年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及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六)完成法院或管理人认为与破产重整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将上述审计业务内容全部体现于报告中。

 

三、报名中介机构的条件

    (一)江苏省内注册的、已入库江苏省高院或淮安市中院司法鉴定机构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执业资格;审计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要有类似破产专项(尤其是破产重整、先进制造业企业破产专项)审计相关工作经验。

    (二)报名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鑫盛丰公司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三)报名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业务熟练、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等。

(四)报名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五)接受先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待破产案件实施第一次债权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四、相关费用

(一)报名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在本案破产过程中因审计过期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报告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的服务费。

(四)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产生的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五)无论是否中选,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材料要求

(一)应提交资料

1、主体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审计主体资格和联系人的资料。

2、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项目成员组成、类似业绩、初步工作安排、报告预计出具时间等。

3、报价方案:审计费收取方式及收取审计费的时间等。

4、保证函(格式自拟):保证内容包括参选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项目成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工作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5、审计机构认为与本次业务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及业绩证明文件。

(二)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合计3份。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8月9日17:30,参选机关应在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至管理人处并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文件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3、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1栋7楼,联系人:赵律师,联系电话:18651697200。邮箱:zhaojw@dehenglaw.com。

 

六、选定审计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审计机构资质、报价收费金额、破产案件专项审计经验等,由管理人在符合上述条件报名的机构中择优遴选1家中选机构和1家备选机构(中选机构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则管理人有权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只有1家报名且报名机构满足本公告条件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没有机构报名的按江苏省高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相关规定确定委托机构。

对于未中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七、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中所列鑫盛丰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管理人对实际情况的保证或承诺。作为审计依据的财务资料系管理人自鑫盛丰公司处获取,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审计机构参考之用。

(二)本公告内容对所有参与招募的审计机构,具有同等效力。

(三)中选审计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审计机构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且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获选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2、审计程序违法;

3、审计意见的依据不足;

4、拒不提供报告或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5、提供虚假报告;

6、出具失实报告;

7、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四)本项审计工作内容存在非因管理人原因而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可能,若出现非因管理人原因致使项目无法开展的情况,管理 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条款为风险提示条款,各审计机构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该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关损失。

(五)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4日

附:1.报价函样式

2.遴选审计机构评分表

 


报价函

 

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审计项目,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单位发布的公告,理解接受公告包含的全部内容,并决定参选。

一、报价总额为           万元,详见报价书。

 

二、审计时效:在     日内完成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初稿,并在出具初稿后     日内完成报出稿。

 

、参选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参选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遴选审计机构评分表

 

序号

评价因素

评价标准

总分

评价得分

得分缘由

备注

1

业绩和经验

1. 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牵头负责过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整体审计工作,每件破产清算案件得1分,破产重整案件得2分,得分最多不超过12分;

2. 审计机构有先进制造业企业破产或专项审计经验的,每件得2分,得分最多不超过15分;

3. 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体参加本项目工作,并作为签字会计师牵头负责,不得挂名。

27

 

 

以上案件经验中,单个案件按一项计分,不重复计算

2

机构规模

荣誉

1. 审计机构有2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得5分;

2. 选派参与本项目审计的项目负责人有中高级职称的,有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5分;

3. 选派参与本项目审计的项目负责人执业经验,低于5年的不得分,5-10年的得2分,10年以上的得3分;

4. 最近5年从事项目获得全国性荣誉的,每件加3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的,每件加2分;获得地市级荣誉的,每件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3

 

 

 

3

工作方案

1. 工作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及分工、工作方案、工作时间、审计报告出具后的相关协助事项等,按方案质量进行评分,分值15分;

2. 如承诺在接受委托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的,分值15分。如超出20日的,每超出5日,减3分,最多减至0分;

3. 审计机构需对工作方案进行可行性说明。

30

 

 

 

4

服务价格

评标基准价为剔除最高报价及最低报价后的其余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报价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满分20分。

20

 

 

 

5

加分项

工作方案能够针对本案破产企业审计工作提出处理复杂破产审计问题的创新方案或应急预案的,可加1-5分。

5

 

 

 

合计

 

 

105

 

 

 

  


附件

鑫盛丰破管告字1号-招募审计机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