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7 公 开 人: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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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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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于20251215日依法受理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23日作出(2025)粤1204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州金股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鸿泰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有效盘活债务人资产、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企业重整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鸿泰公司基本情况

鸿泰公司成立于2005129日,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登记机关为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9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2007829660609,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学聪,现登记股东为鸿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6.8421%;肇庆市泰裕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4.7368%;肇庆市高要区易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3158%;余学聪,持股比例2.1053%。经营范围包含: 生产经营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和电梯、汽车、通讯、机电各类机械零部件的合金压铸件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情况

管理人初步查实,鸿泰公司主要资产为专利、商标、车辆、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

()负债情况

鸿泰公司现债务规模预计在10亿元左右,实际负债以最终清查确认的为准。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借助投资人在产业、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和促进鸿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形成重整方案,统筹推进重整,化解债务危机,提升企业核心资产价值,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报名须知与条件

()报名者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者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4.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等。

()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保证合法合规。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其他领先优势的,可适当放宽。

3.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至少应有一个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四、意向投资人应明确的事项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的文件中明确愿意提供的重整资金总额。要说明的是,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鸿泰公司投资人遴选前,应对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理解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次遴选的条件、流程,同意承担相应风险。

五、报名流程

()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者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5.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司公章。

()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后续安排

1.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筛选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包括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重整投资范围、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经营计划、职工安置方案等。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初步重整计划草案的同时应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意向保证金200万元,未在期限内缴纳前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选。

意向投资人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因自身原因未参与重整程序或中途退出的,管理人将没收其意向保证金200万元。

2.遴选

管理人将在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管理人可视报名情况另行制定竞争方案,并组织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等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意向投资人。

3.款项退还

意向投资人因不符合条件未能参与下轮程序的,管理人将在上轮程序结果确定后退还其意向保证金。

4.签署协议

意向投资人确定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正式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5.提交正式重整计划草案

意向在投资人在重整投资协议后7日(自然日)内,提交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包括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重整投资范围、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经营计划、职工安置方案等。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45日,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时代广场西座805室。

()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gzgsec@163.com;

2.联系人:李开武13678986607、熊能能17701581993

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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