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公司印鉴遗失声明

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公司印鉴遗失声明

公开时间:2026-01-30 公 开 人: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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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公司印鉴遗失声明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二院”)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2025)粤197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大岭山大福水泵机电五金店对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升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2025)粤1972破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担任升谦公司管理人。

升谦公司未向管理人移升谦公司的印章、证照及财务账册等材料。管理人现特作公告:升谦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8956655N)、公司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开户许可证均遗失作废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个人使用升谦公司上述证照、印章发生的法律后果与升谦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继续使用上述营业执照和印章,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东莞市升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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