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闽0181破5号福清市明杰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2026)闽0181破5号福清市明杰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1-30 公 开 人:福清市明杰废旧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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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佘兴勇的申请,于2025年10月9日裁定受理福清市明杰废旧物资有限公司(下称:明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2026)闽0181破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明杰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因未接管到明杰公司人事档案等资料,管理人通过调阅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福清管理部等单位相关资料、联系职工进行核实等方式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确认截至2025年10月9日,明杰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477,186.51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明杰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2月6日,详见附表《福清市明杰废旧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

明杰公司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如异议成立,管理人予以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没有异议。

特此公示

福清市明杰废旧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30日

附:

1.福清市明杰废旧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广场B座6层,联系人:苏绍丽18750764101。

附件

【2026】明杰破管字12号-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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