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10破14号许昌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6)豫10破14号许昌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5 公 开 人: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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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6年1月20日以(2026)豫10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关华对被申请人许昌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第 2 条、第 12 条之规定,本案将采用快速审理机制来进行审理。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中奥鑫天 A座 4 层,联系人:王美君,联系电话 15517178685,秦瑞晗,联系电话 17630338620,邮编 461000)书面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

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未在上述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另许昌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许昌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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