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至美金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告

西安至美金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6 公 开 人: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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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至美金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接管公告

(2026)至美金庭破管字第3号

朱帅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6年2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陕01破申 10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受理康少锋申请西安至美金庭装饰设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美金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 3月17日作出(2026)陕01破116号之一 《关于指定西安至美金庭 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决定》,指定陕西博硕律师事务 所担任西安至美金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以 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 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 何处理的批复》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管理人要求你方在公告之日起 15日内提交接管材料,具体包括:

一 、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其他印章;

二、债务人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资质文件等;

三、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 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注册资本验资、审计、评估等资料;

四 、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动产、不动产、知识 产权等财产;

五、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清册,并制作相应的明细清单:

六 、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并制作诉讼一览表;

七、债务人的职工清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人事档案文 件;

八 、应当向管理人移交债务人的其他重要材料。

你方应在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曾雅雯; 联系电话:18991879264;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13号大话南 门壹中心12层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如拒不向管理人报告或不向 管理人移交掌握的相关资料,不配合管理人推进清算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 追究相关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西安至美金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下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 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 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 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 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 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 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 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 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 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 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 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 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附件

3号-接管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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