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并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并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20 公 开 人:涞源县沃泰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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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6-0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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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沃泰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并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2025)冀0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涞源县沃泰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沃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5月26日作出(2024)冀06破申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令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2025)冀0630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中盛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6年3月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确认涞源县沃泰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6年5月21日14时00分在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召开。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特将涞源县沃泰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 2026年6月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6月9日09时00分在河北省涞源县人民法院召开。

特此通知。

                  涞源县沃泰土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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