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核查情况的公告

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核查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6 公 开 人:黄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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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核查情况的公告


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在2026年3月13日下午14:30分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就申报的债权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派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指定黄馨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在债权申报期内,共计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核查如下:

一、债权人白维峰的债权核查情况

    (一)债权申报情况

债权人白维峰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为226,876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其中:债权本金179,864元,利息38019元(以179864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2025年11月26日止),保全保险费500元,律师费5000元,预交案件受理费2099元、保全费2484元。

(二)证据提交情况

    白维峰向管理人提交了(2022)黔0103民初15503号民事判决书、(2023)黔01民终10495号民事判决书、(2024)黔0103执106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债权人身份以及享有的债权。

(三)管理人核查意见

 1.管理人认定的基本事实

(2022)黔0103民初155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白维锋租赁欠款179,864元及利息(利息以179,864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白维锋保全保险费500元、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白维锋的其余诉讼请求。另,案件受理费2,09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494元,均由被告贵州优派创意文化创博有限公司负担。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01民终1049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优派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白维锋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黔0103执10689号执行裁定书:优派公司仅有少量资金(已被冻结),名下车辆未扣押到案无法处置,公司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白维锋的债权未获清偿。

2.管理人债权核查意见

(1)白维锋申报的债权本金179,864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律师费5000元、预交案件受理费2099元、保全费2484元均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管理人予以认可。

(2)白维锋申报的利息38,019元系根据生效文书确定的利息计算标准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之日止,管理人予以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上述债权性质应为普通债权,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债权核查结果如下:

确认白维锋的债权金额为226,976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二、债权人贵阳市南明区龙腾个体广告装饰部的债权核查情况

(一)债权申报情况

    债权人贵阳市南明区龙腾个体广告装饰部(以下建成龙腾装饰部)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326,934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其中:债权本金167,709元,利息139,395元,迟延履行金15,936元,诉讼费用3,634元,公告费260元。

(二)证据提交情况

    龙腾装饰部向管理人提交了(2022)黔0103民初21163号民事判决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债权人身份以及享有的债权。

(三)管理人核查意见

1.管理人认定的基本事实

    (2022)黔0103民初211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市南明区龙腾个体广告装饰部广告物料制作安装费167,70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欠付的167,709元广告物料制作安装费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计算至广告物料制作安装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市南明区龙腾个体广告装饰部公告费260元;三、驳回原告贵阳市南明区龙腾个体广告装饰部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案件受理费3,882元由原告贵阳市龙腾个体广告装饰部负担248元,被告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3,634元。根据管理人调查了解,龙腾装饰部的上述债权未获清偿。

2.管理人的债权核查意见

(1)龙腾广告装饰部申报的债权本金167,709元、公告费260元、案件受理费3,634元均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管理人予以认可。

(2)龙腾广告装饰部申报的利息139,395元系根据生效文书确定的利息计算标准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之日止,管理人予以认可。

(3)龙腾广告装饰部申报的迟延履行金15,936元系根据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时,管理人予以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上述第(1)、(2)项所列债权的债权性质应为普通债权;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第(3)项所列债权的债权性质应为劣后债权,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债权核查结果如下:

确认龙腾广告装饰部普通债权310,998元、劣后债权 15,936元。

如债务人、债权人对上述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的十五天内向管理人、债权人提出异议或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上述债权无异议。

 

贵州优派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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