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19破50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2026)粤19破50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公开时间:2026-05-25 公 开 人:东莞市瀚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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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书

(2026)粤 19 破 50 号

2026 年 05 月 08 日,本院裁定受理东莞市瀚宇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如下:

指定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瀚宇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赖池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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