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管北京宏森经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 公 告

关于接管北京宏森经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 公 告

公开时间:2026-01-28 公 开 人: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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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管北京宏森经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

公 告


(2026)京04破1号

 

北京宏森经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2025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铂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瑞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京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宏森经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森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2026)京04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现未接管到宏森公司印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任何证件,亦未接管到宏森公司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等任何财务资料。为顺利开展宏森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现就宏森公司接管事宜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应从宏森公司接管公司财产和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资料

1. 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各种印章;

2. 公司全部资质、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在内的各种证件;

3. 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4. 公司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

5. 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人事档案文件、职工花名册(需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6. 公司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执行相关文件(说明哪些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7. 其他应移交的资料及财产。

请将上述移交事项制作详细清单。

二、 接管安排

请上述有关人员在收到本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杨柳律师13811825752、邱万亚律师13651394820、李一鸣13154583467),将上述资料、物品移交给管理人。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印章、证件、执照、财产、账册、文书等资料的,应当向管理人做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三、 责任告知

自人民法院受理宏森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宏森公司的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有关人员应按本公告之内容及要求积极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工作。如因公司有关人员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导致公司因印章、证件、执照、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缺失、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宏森公司的有关人员将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北京宏森经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8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B座七层

联系人: 邱万亚律师 13651394820 qiuwanya@gaopenglaw.com

杨 柳律师  13811825752 yangliu@gaopenglaw.com

李一鸣律师  13154583467liyiming@gaopenglaw.com           

 

   附:

1、(2025)京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

2、(2026)京04破1号《决定书》

3、(2026)京04破1号《公告》

          

附件

公告--宏森.pdf 下载
受理裁定--宏森.pdf 下载
决定--宏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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