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黄花岗国际酒店破产清算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黄花岗国际酒店破产清算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1 公 开 人:黄花岗国际酒店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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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花岗国际酒店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黄花岗国际酒店破产清算一案。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并依法指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为黄花岗国际酒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 人)。黄花岗国际酒店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前,向管理 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方东路 748 号广东南方福 瑞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谢然,联系电话:136027396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黄花岗国际酒店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60 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 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黄花岗国际酒店管理人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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