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12-23 公 开 人:王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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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2-2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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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5年12月8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简称“吉州法院”)作出(2025)赣0802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立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2025)赣0802破13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自聘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为华立源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华立源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工业园区管委会6楼会议室(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城北法庭隔壁正南110米)召开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代理人准时参加会议

二、为保障债权人权益,请债权人2026311日前(含当日)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现场申报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发展大道1号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寄申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A1座56楼,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3970048605

    三、管理人向贵方发送本债权申报通知及债权申报说明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对债权申报登记造册,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12)申报多笔债权的,应针对不同的诉讼(仲裁)案件、不同的合同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的债权,分别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进行申报。每笔债权对应相应资料应各自制作清单,附于每份《债权申报登记表》后提交;

13)除身份信息外还须提交的债权证据:

1、已判决的: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执行裁定或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2、已起诉未判决:受理通知书,诉状,证据目录,证据副本

3、未起诉:借条,结算单,合同等债权凭证

4、根据债权种类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借款需提交本金及利息的转账凭证;货款如没有合同、结算单则需提交发货单。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一式一份):

1)《债权申报人登记表》、《债权申报登记表》;

2)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5128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利息债权:不超过2025128日。

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

选择邮寄的,则请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A1座56楼华立源公司管理人收;联系电话:13970048605”,请在邮寄单注明华立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经查询快递已妥投或签收的,即视为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998号绿地中央广场A1座56楼

人: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邮政编码:330038

人:律师

联系电话:13970048605(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下午5:30)

 

特此通知。

 

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十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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