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豫宴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周口豫宴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周口豫宴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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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6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周口市开发区刘秋香蔬菜店对周口豫宴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又作出(2025)豫16破申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淮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日作出(2025)豫1603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锦实律师事务所担任周口豫宴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就周口豫宴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周口豫宴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申报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昌建新世界C栋1314室,邮政编码:466700,联系电话:李律师:13643976587。

三、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从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受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周口豫宴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周口豫宴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周口豫宴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材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周口豫宴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暂定于2025年8月15日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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