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3破1155号简浪破产案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批)

(2025)沪03破1155号简浪破产案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批)

公开时间:2026-01-16 公 开 人:上海简浪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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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简浪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中院”)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2025)沪03破11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鲍应辉对被申请人上海简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简浪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年11月26日作出(2025)沪03破115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简浪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已于2025年12月26日公示了简浪公司第一批职工债权人。后续,管理人根据劳动仲裁卷宗、劳动合同、工资延迟发放协议等材料、结合与债权人债务人的沟通情况,补充调查了4户欠薪员工,对2户欠薪员工的职工债权予以确认(仇云凯,人民币26,262.77元、康仁华,人民币11,001元),金额合计人民币37,263.77元,对另外2户欠薪员工(周昊,人民币5985.71元、彭波,人民币2069.57元),经核实已过时效故管理人不予确认。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1月30日止。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书面异议请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22号领展企业广场1座16楼1613室,简浪管理人(收),联系电话021-60335182。

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并作出予以更正或不予更正的决定。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请在管理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前向有关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职工债权调查结果。

 

上海简浪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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