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广西黄金桂林物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广西黄金桂林物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6 公 开 人:广西黄金桂林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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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广西黄金桂林物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日作出(2026)桂0303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贺州市金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广西黄金桂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黄金桂林公司”或“债务人”)的清算申请,并指定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黄金桂林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全面负责债务人强制清算程序相关工作。

为全面核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及经营财务状况,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核实股东出资,资金流向,确定财产权属及资产价值,依法高效推进强制清算程序,保障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承办本案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现将本次选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广西黄金桂林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198886598E,法定代表人:李武疆,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731号,注册资本:140万元,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润滑油销售;停车场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产状况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资料及清算组初步调查,债务人名下主要财产有:

1.位于桂林八里街开发区“富华”工业园(地号:000043)第-1至13层综合楼,宗地面积4539.20㎡,房屋建筑面积8539.42㎡,土地性质及用途为国有出让其它商服用地。目前出租给他人作酒店经营,不动产权证号为桂(2018)灵川县不动产权第0012354号;

2.位于桂林市中山北路731号划拨用地240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桂市国用(2004)第000478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地上建筑物为二层办公楼约300㎡(无产权证);

3.位于桂林市中山北路731号4间仓库,建筑面积约377.17㎡,产权证号为桂林市叠彩区房权证字第 3088504号;

4.机械及电气、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等一批;

5.机动车4台;

6.贵港市金地矿业有限公司10%股权;

7.硫精矿约12吨。

(三)债务情况

目前,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正在开展,据债务人提供的2026年3月的财务报表显示,广西黄金桂林公司对外债务约14700万元。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法定的从事审计、评估工作所需的从业资质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并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库名单;

(二)参选机构及人员需具备审计、评估法定资质,拟派出的工作人员具有清算、破产审计、评估业务服务经验,具备采矿、矿产贸易类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或预重整案件的审计、评估业务服务经验者优先考虑(列明清单,并提供相应合同等必要证明资料);

(三)参选机构注册地在桂林市或者在桂林市有分支机构的优先考虑;

(四)参选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评估工作,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审计、评估工作再委托或转交他人办理,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拟派出的工作人员; 

(五)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被处罚或处分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六)与本案清算组、辅助机构、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等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工作内容和范围

(一)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本次审计范围为广西黄金桂林公司截至2026年3月2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为资产评估和处置、资产清查及追收、债权申报及确定、法院裁定提供依据;以及法律规定或清算组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审计机构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因案件需要而需调整基准日的情况)。

1.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广西黄金桂林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厘清广西黄金桂林公司现有资产状况;

(2)对广西黄金桂林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厘清广西黄金桂林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明确广西黄金桂林公司的财务状况;

(3)审查广西黄金桂林公司与其关联公司、高级清算组员、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清算组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广西黄金桂林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广西黄金桂林公司财产的行为;

(4)审计广西黄金桂林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5)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特别是有无虚列支出、侵占广西黄金桂林公司财产的情况;

(6)审计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7)审计广西黄金桂林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8)审计广西黄金桂林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9)审计广西黄金桂林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10)审计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11)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整理相关材料移交给清算组,供清算组清查追收;

(12)审计负债情况;

(13)其他应当审计的内容。

2.配合清算组调查、核算职工债权、核对其他债权,对广西黄金桂林公司的历史税费及新生税费进行核查、测算、修正等(出具符合要求税务咨询鉴定报告)。

3.配合清算组做好强制清算工作中涉及广西黄金桂林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4.对广西黄金桂林公司破产原因、重整价值、营运价值等专门事项进行分析判断。

5.出席债权人会议解答债权人询问等。

6.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与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本案结案前,须全程配合人民法院及清算组的工作,完成其他与本案关联的审计服务。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对广西黄金桂林公司至基准日时的全部资产,包括所有的实物资产、存货、土地使用权、房屋、地上建筑物、对外投资等进行资产评估。

2.按清算组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广西黄金桂林公司资产,评估广西黄金桂林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3.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强制清算条件下的债权模拟清偿率报告或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按照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本案结案前,全程配合人民法院和清算组的工作,完成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与本案关联的评估服务及工作事项。

四、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一)审计机构完成工作时间

1.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选定之日起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接清算组,启动工作。审计所需财务资料,审计机构应妥善保管,确保资料完整及安全。

2.审计机构应自选定之日起 3 日内与清算组签订服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向清算组提交正式书面审计报告。

3.人民法院或清算组临时决定的其他单项工作由双方协商完成时间,但最迟应在提出需求后的15日内完成。

(二)评估机构完成工作时间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选定之日起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接清算组,启动工作。评估机构应进行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广西黄金桂林公司资产,编制资产清单。

2.评估机构应在选定之日起3日内与清算组签订服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向清算组提交正式书面评估报告。。

3.其他单项工作由双方协商完成时间,但最迟应在提出需求后的15日内完成。

(三)审计、评估机构一旦中选,其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

五、报名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流程

竞选机构应于2026年4月24日(周五)17时00分前将竞选文件一式二份以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提交至清算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36号桂林大世界801室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收件人:熊律师,电话:13507739100。

(二)报名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竞选文件须装订及密封,封面标注“广西黄金桂林物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竞选文件、竞选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的字样,并提供以下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1.同意参与竞选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1)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3)配合人民法院和清算组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4)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5)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3.机构简介;

4.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司法审计、评估资质应一并提供);

5.主管部门出具或相关网站查询的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此项内容的文件;

6.三年承接的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业绩情况,列明清单,并提供合同等必要证明资料;

7.团队的主要成员(不低于三人)及项目负责人,并附简历、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相关人员从事强制清算、破产相关业务的业绩介绍等;

8.工作方案(需根据本公告第三部分“工作内容和范围”及第四部分“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

9.报价方案(如参照行业收费文件报价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并明确给与的折扣比例);

10.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次竞选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中所列广西黄金桂林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审计、评估机构参考,不视为清算组承诺。

(二)报名机构应当确保提交材料及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清算组有权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及内容虚假、违法或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三)鉴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特殊性,清算组不支付任何预付款。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等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现广西黄金桂林公司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无法预支相关服务费用,本次审计、评估服务费用待入选机构完成全部义务并经清算组验收确认后,按清算费用待债权分配时予以清偿,报名机构明确知道并愿意承担该风险。竞选机构的报价为服务事项总价(含税),应涵盖审计、评估机构提供本案工作应获取的全部对价和应支出的全部成本,若未能实际涵盖的部分由机构自行承担。

(四)根据案件进展,本案有可能由强制清算程序转破产程序,转破产程序后,存在调整审计、评估报告基准日的情况,审计、评估机构需按照调整后的报告基准日另行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清算组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五)本次选聘的审计、评估人员配备、工作完成时间、报价优惠幅度及其收费时间以及过往成功案例,是综合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次选聘事宜由清算组根据竞选机构的资质、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报价等综合因素择优选定,并报送人民法院备案。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清算组享有。

(七)本案中涉及的文件资料、财务资料等均是清算组从广西黄金桂林公司处获取,清算组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仅供各意向审计、评估机构参考。

(八)竞选机构的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清算组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

(九)竞选机构向清算组递交竞选文件,视为其已经接受本选聘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选聘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清算组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清算组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黄金桂林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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