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傲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未接管车辆的声明

晋江傲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未接管车辆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6-05-28 公 开 人:晋江傲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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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2026)闽058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对晋江傲力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582破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驰君泰(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晋江傲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查询,晋江傲力鞋业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C7299A号普通摩托车一辆,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管理人未能实际接管该车辆及相关证件资料。现声明如下:

一、自2026年4月27日起,上述车辆引起的违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等一切风险,均与晋江傲力鞋业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由车辆实际占有人自行承担。上述行为产生的相关损害依法不属于破产债权或共益债务。

二、请车辆实际占有人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并移交车辆及证件资料。管理人保留追究相关车辆占有人法律责任的权利。逾期未移交的,管理人将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拒不配合移交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将可能因涉嫌侵占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管理人将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注销晋江傲力鞋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届时因车辆权属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实际占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晋江傲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管理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222号香缤中心16楼北京天驰君泰(泉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胡熙;电话:1866653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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