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强清47号债权申报公告

(2026)强清47号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0 公 开 人: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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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证保云化妆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1月15日裁定受理上海金证保云化妆品有限公司(“保云化妆品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6)沪03强清47号】,并于2026年1月30日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清算组。请保云化妆品公司债权人于2026年3月28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请联系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22号领展企业广场一座16楼1613,韩律师/朱律师,021-60335190/60335183)。保云化妆品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保云化妆品公司股东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保云化妆品公司清算义务人需对保云化妆品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金证保云化妆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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