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核对债权的通知

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核对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15 公 开 人: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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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核对债权的通知

 

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兆福、相关人员:

2024年11月2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7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2月2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7破申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辉县市人民法院院审理该案。2025年2月5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782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担任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福食品公司”)的管理人。

债权申报期间,兆福食品公司共申报债权15笔,管理人安排专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14笔,债权总金额13820232.06元;未确认债权1笔,债权额20000元。管理人根据审查结果编制了《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拟确认表》(以下简称“债权表”),并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提交债权人审核。

因你方无法取得联系,为维护你方合法权益,现管理人以公告方式将债权表送交你方核对。若你方对债权表中确认的债权持有异议的,请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在本通知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你方提起诉讼的,请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辉县市人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

特此通知。

 

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5日

附:

1、《新乡市兆福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拟确认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辉县市卫源路中段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谭国强13903807529 ,谢新彦13569414857。

附件

关于核对债权通知及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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