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2 公 开 人: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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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11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宁01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公司”或“债务人”)重整案,并于2025年11月25日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重整程序、高效开展破产相关工作,经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华联公司基本情况

新华联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杨朝伟,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100054607713Q,公司注册地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后海路阅海湾新华联广场租售中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住宅地产、商业地产、旅游地产的开发及销售;酒店开发及经营;公寓及写字楼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娱乐餐饮经营;住宿、餐饮服务、娱乐休闲服务、会议服务、礼仪庆典服务、酒店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旅游项目开发;酒日用百货、食品饮料、酒、建筑材料、儿童游乐设施、文化用品、玩具、工艺品、体育用品、服装服饰的销售;烟零售;商业及酒店管理;房屋销售;打字、复印;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儿童主题乐园经营;对娱乐项目的管理;摄影摄像服务;文化活动策划;展览服务;广告制作与发布;化妆品销售;健身服务;游泳服务;服装干洗;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新华联公司进行整体的财务审计、资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配合管理人完成对新华联公司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等;

3、配合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财务审计,根据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配合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根据需要及管理人安排,对股东出资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6、根据需要及管理人安排,对可能增加的关联公司进行整体的财务审计;

7、对债权清偿、管理人执行职务期间的资金支出进行专项审计;

8、根据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9、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需求就各类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10、完成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新华联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对新华联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新华联公司抵押、质押、留置财产进行独立价值判断并以权利人为单位单独列示;

4、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补充说明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5、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需求就各类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或出具补充报告;

7、完成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审计/评估机构成立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验合格,资信良好;

2、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评估报告,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及其派出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审计/评估机构及机构人员与新华联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审计/评估机构应当独立报名参选,并独立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不得联合报名参选,不得将工作部分或全部交由其他机构完成。

6、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在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当中。

7、审计/评估机构能够积极、迅速响应管理人工作。

四、审计、评估费用

1、参选机构应当在报价方案中明确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由于本案缺少破产费用,为保证破产工作顺利推进,如参选机构愿意先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后收取报酬的,管理人将在选定时优先考虑。参选机构应对是否同意先开展工作后收取报酬予以响应,否则将视为同意先开展工作后收取报酬。

2、选聘公告中对应的机构报价应为包干价(含税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询证等费用全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本项目在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本项目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以最终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为准。

五、参选要求及材料提交

参选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竞选文件(一式1份)及竞选文件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具体如下:

1、竞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承办破产案件中介服务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团队人员的组成、简介、从业经验、主要业绩,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方案等);

2、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负责本项目的审计师/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必须提供入围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的证明;

4、参选机构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书:

(1)必须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后果;

(2)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新华联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

(3)不以任何形式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4)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5)对本案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的承诺。

5、参选机构应考虑若新华联公司相关凭证缺失无法全面审计/评估的情况,并提供应对和报价调整方案(必须响应,否则视为同意管理人直接确定报告类型并调整价格);

6、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向管理人提交。

六、选定方式

1、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规模、业绩、报价等进行比较后对审计、评估机构自行筛选,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若仅有1家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报名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直接选择该机构作为中标人;

3、报名期限届满后,无审计/评估机构报名或经管理人筛选后无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直接摇号进行选任;

4、选定拟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与审计/评估机构协商审计/评估费用事宜并签订合同。

七、报名方式

现诚邀各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此次竞争选聘,正式报名材料请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12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盖章版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15891663@qq.com),并在同日邮寄纸质版报名材料(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不参与报名。

联系人:王律师 18709590959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35号银基大厦11层(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八、特别事项

1、本公告不视为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约束力。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参选机构可就相关事项向管理人咨询、了解。

3、报名的参选机构一旦确认选定,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合同。

 

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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