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02 公 开 人: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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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经何青柱申请,于 2026 年1月12日裁定受理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6年 1月16日,指定江苏中伦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同祺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6年4月8日前,向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世贸广场钻石国际3号楼17层;邮政编码:221000;联系人:姚倩;联系方式:17712080833;联系人:谢昕昊;联系方式:177120801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在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进行重整,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徐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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