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8 公 开 人:内蒙古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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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公开遴选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2026年1月26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内蒙古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仁远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2月14日将该案移送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3月2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内蒙古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根据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监理机构对相关续建工作进行专业监理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综合评审的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监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工项目概况

(一)根据现场检查,碧水豪庭、碧水御府及双子座B座项目消防工程尚未完工、消防水池所在的地下室积水结冰冻胀严重,需要进行消防施工以及维修,消除安全隐患,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标准。

(二)仁远公司未完成的其他后续可能进行施工的续建项目。

目前,管理人已选任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现需监理机构全程跟踪现场施工情况。

二、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1.派驻人员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按照相关消防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范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及协调工作,进行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工程量签证、工程延期管理,违约处理,合同争议调解、现场综合协调等。

2.根据施工单位投标价,对后续工程款支付进行复核审签。

3.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

4.甲方要求的其他监理相关工作。

三、参选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二)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机构,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四)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五)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六)能够接受前期垫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支付方式,在重整(清算)程序中债务人资产变现后由管理人支付监理费用。

四、监理费用

1.本次选任采取费率报价原则(按照总工程造价的百分比),且应注明,监理费用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2.如监理机构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监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者完成相关工作,逾期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关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4.因仁远公司的特殊性,本次服务无预付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支付(在重整或清算程序中债务人资产变现后由管理人支付监理费用);

5.中介机构参与本次选任,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延迟、接受以房产折抵服务费)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中介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五、参选文件

1.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单位简介;

4.项目监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情况、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安全监理措施等;

5.报价单(费率,百分比);

6.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对良好资信、无不良记录、无利害关系承诺,以及承诺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内容等)。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监理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管理人处。送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吴震,联系电话:13664005364。

3.本次遴选中,计划于2026年5月10日前完成评选工作,确定一家中选监理机构,并公布最终选定结果。如选任时间发生变更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参选单位。

因仁远公司项目情况较为复杂,本次参加遴选的监理单位应在公告期内预约管理人查看现场,了解施工和监理相关情况及具体要求。

七、评选程序

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以下评选步骤对参选监理单位进行评选。

1.管理人审查参选监理单位提交的参评文件,若符合本公告载明的参评要求,则进入比选阶段;

2.参选单位填写的《报价单》记载的费用为按照总工程造价的费率(百分比);

3.管理人将综合考量监理综合实力、是否能够前期垫资以及报价等因素,确定中选单位。

八、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遴选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延长、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二)参选监理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联系咨询管理人成员,监理现场方面,联系人:吴震,13664005364;其他方面,联系人:梁运通律师,15204897789。

特此公告

 

 

内蒙古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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