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优客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西安优客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6-04-10 公 开 人:西安优客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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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优客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4日裁定受理王勇申请西安优客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6日指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担任优客公司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由管理人依法履行清算职责。优客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便于债权人高效完成债权申报,请各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前仔细阅读本通知,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时应当提交给管理人的申报材料

(一)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

1.债权人为公司/企业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申报资料

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计算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各项申报材料范本请点击附件下载填写)。

2.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及票据、结算凭证、付款凭证、催收证明等。

(2)债权如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财产担保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或能够证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资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执行裁定书。

3.说明:

(1)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且债权性质应予以说明,同一法人、组织或个人针对优客公司只能申报一个总的债权金额。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若获得其他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如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债务人附利息的债权自2026年2月4日起停止计息;附利息的债权涉及多笔利息的,应当分别列明每笔利息的计算方式于明细;债权人对三安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和债权性质最终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3)简要陈述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协议关系则该合同/协议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个债权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全部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或签字,并一式两份提交给管理人;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的部分应使用黑色中性笔。

(二)现场申报的应携带证据原件以供核对;债权审查过程中,管理人需要再次审查证据原件的,债权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三、声明

(一)债权申报通知的送达不构成对无效债权的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二)债权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特别提示

(一)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债权人未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30在该院民事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5月13日前

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紫薇永和坊西1门9号楼2单元101室,邮编710061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

联系人:韩律师(实习)17791254213

 


西安优客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

优客-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优客 指定决定.pdf 下载
优客 通知书及公告.pdf 下载
优客 受理裁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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