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占有使用费通知书

支付占有使用费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2-22 公 开 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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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占有使用费通知书

(2025)智全破管字第46号

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40号405房、605房、705房、706房、707房、708房、801房、802房、803房、806房、808房、902房、903房、904房、905房、906房、907房、908房住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7日以(2025)粤01破申1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全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29日以(2025)粤01破16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郑飞虎。

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1日出具(2022)粤 01 执恢 3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记载内容,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40号405房、605房、705房、706房、707房、708房、801房、802房、803房、806房、808房、902房、903房、904房、905房、906房、907房、908房等18套房产系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智全公司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费收益,贵方占有使用上述房屋应当向智全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管理人需接管贵方所居住的房屋,现郑重通知贵方如下事项:

一、占有使用费支付

现要求贵方占有使用智全公司名下房屋期间,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公布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按照同地段租金计算占有使用费,即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按每月占有使用费【30】元/㎡*建筑面积计算,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贵方实际搬离智全公司名下房屋之日止按每月占有使用费【27】元/㎡*建筑面积计算。2025年12月31日之后按照当年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计算每月占有使用费,每月1号将当月占有使用费足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请贵方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此前仍未支付的占有使用费转至管理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20928861810008

二、逾期支付责任提示

若贵方未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限、标准足额支付占有使用费,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贵方立刻搬离该房屋,并保留通过诉讼、仲裁等全部合法途径追究贵方法律责任。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贵方全额承担。

管理人恳请贵方高度重视本通知所涉义务,积极、全面履行占有使用费支付义务,共同维护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人:广州智全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2025年12月22日

附:

1.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廖律师,电话020-38556253,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楼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2.占有使用费计算表

3.(2022)粤01执恢301之一裁定书

 


附件

【智全】支付占有使用费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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