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职工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告

公开时间:2025-11-28 公 开 人:北京城建弘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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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城建弘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债权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于2021年10月25日依法裁定受理北京城建弘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弘城”)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了任清算组。

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职工相关债权调查工作,并于2025年9月4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了公示。公示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下称“公积金中心”)通知清算组城建弘城存在欠缴公积金情况,因清算组未接管到城建弘城劳动合同、职工档案、财务账册等相关材料,无法申请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需由职工自行主张并提交相关资料。

经清算组与公积金中心沟通,为充分保障职工债权人权益,现特通知如下:

若城建弘城存在未依法缴纳公积金情形的,职工本人于2025年12月12日前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提出核算申请,并按照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材料,清算组将依据公积金中心书面通知的金额进行补缴。

城建弘城清算方案经法院裁定确认后,清算组将按照清算方案确定的债权顺序及金额依法实施分配。因职工逾期未及时申请核算,导致无剩余资金进行公积金补缴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职工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北京城建弘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56号】关于职工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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