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摇珠选聘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摇珠选聘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5 公 开 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11次
  • 打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91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川大智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吴越为负责人,负责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为全面了解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确保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资料情况

(一)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108日,法定代表人为赵阳,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675666830,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4号天安数码时代大厦B401B4单元。

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其他软件开发,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套系统、系统集成、图形图像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购销,车牌自动识别器、停车场信息采集器、交通事件检测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主机、电子警察系统路口主机、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主机、LED照明灯的销售;智能交通系统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和维护;智能交通产品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电子产品。许可经营项目:医疗器械维护、安装、售后及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租赁,医疗器械清洗,医疗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04108日起至2024108日)。

2025819日上午,管理人成员前往川大智胜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4号天安数码时代大厦B401B4单元)进行现场走访,已在门口张贴公告并拍照。经实地走访该地址,物业管理人员告知管理人,原注册地址现已有其他商铺入住。川大智胜公司在该注册地址无财产、无任何留守人员。

 

(二)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资料情况

序号

年份

类别

数量

备注

1

2018

112月凭证

21

均为纸质件

2

2019

112月凭证

19

均为纸质件

3

2020

112月凭证

17

均为纸质件

4

2021

112月凭证

13

均为纸质件

5

2022

112月凭证

12

均为纸质件

6

2023

112月凭证

7

均为纸质件

7

2024

112月凭证

1

均为纸质件

8

2025

15月凭证

1

均为纸质件

9

2025

审计费电子发票打印件-2000

1

均为纸质件含付款凭证

10

2025

律师费电子发票打印件-20000

1

均为纸质件含付款凭证

11

20062023

审计报告

18

均为纸质件

12

202515

审计报告

1

均为纸质件

 

二、选任审计机构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在《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计机构备案名单》内;

2.川大智胜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3.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1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完整的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及审计报告正本为据),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审计工作的经验;

4.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未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二)工作范围

1.川大智胜公司账面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核查川大智胜公司与其对外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公司的往来和债权债务情况。

3.对川大智胜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应收类款项、对外投资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

4.对川大智胜公司的应收类款项采取积极的函证方式逐笔函证,对未回函单位须实施替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

6.对管理人接管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核查。

7.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保障有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审计和其他各项工作,能够为川大智胜公司的审计工作派驻不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组成现场工作团队,以高效地完成相应工作。

2.审计机构应在被选定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可于接受委托之日起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正式稿。

3.人民法院、管理人、川大智胜公司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审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川大智胜公司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三、审计费用及违约责任

(一)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破产审计工作惯例,由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不超过2000元。

2.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3.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于川大智胜公司破产清算案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

(二)违约责任

1.违反约定期限提供审计报告,每逾期一天审计费用扣减万分之五。

2.审计机构未经管理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管理人有权更换审计机构。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提供服务且被列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的审计机构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完成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61824

管理人联系人:贾磊律师,13923450014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电话0755-82529804

五、选定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经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需要在收到选聘结果的2日内向管理人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审计机构的简介、资质和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参与办理本案审计事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人员的简历,包括学历证书、执业资质证书、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等;

4.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资质证书、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书、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

5.项目报价方案(应明确计算标准及可协商最大折扣);

6.审计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7.诚信承诺书,包括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严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的承诺,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承诺,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等。

六、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619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2.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当在获得选定结果的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第五条所列全部资料复印件(有原件的交原件核对),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由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通知备选机构递补;

3.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4.被选定机构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格式版本《委托协议》,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5.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42层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人:贾磊,联系电话:13923450014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