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都安泰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广西都安泰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6 公 开 人:广西都安泰昌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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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泰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4月15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罗灿福、黄高林、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申请,裁定受理广西都安泰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安泰昌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2025年12月29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桂12民辖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2月12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桂12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都安泰昌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以配合查明都安泰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现将有关要求予以公告:

一、都安泰昌公司基本情况

(一)都安泰昌公司的基本信息

都安泰昌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30日,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位于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河东新区澄东路(三桥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管理人接管都安泰昌公司财务资料情况

管理人现已接管都安泰昌公司移交的2018年1月至2025年3月的部分会计凭证、银行账户等。

(三)管理人接管都安泰昌公司资产情况

都安泰昌公司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开展经营活动,接管到公司开发的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密洛陀小镇商品房、车位,以及资金、设备等资产。

二、审计、评估机构选聘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二)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有从事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重整、破产清算项目审计、评估业务的丰富经验。

(三)审计、评估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都安泰昌公司及其股东、关联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四)审计、评估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五)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以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资料现状对都安泰昌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因案件需要而需调整基准日的情况,调整基准日产生的相关工作量已包含在本次服务报价范围内,审计、评估机构不得就此另行主张任何费用),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机构工作时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且管理人向中选机构移交现有全部已接管的与审计相关的资料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经管理人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0】日。

2.审查股东出资情况,包括审查是否存在出资不足、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挪用资金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情形;

3.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做出不当交易、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损害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4.审查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等情况,并提出审计意见;

5.就债务人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人格混同情形提出审计意见;

6.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7.审查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所有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债务人在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以及破产案件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会计业务行为进行审计。审查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9.审计都安泰昌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10.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欠付职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住房公积金等薪酬福利事项,并做出审计说明;

11.审查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12.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并应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3.协助管理人调查都安泰昌公司财产状况;

14.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的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

15.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以及到管理人资料存放地点(已知地点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南宁市区内)开展工作;

16.根据管理人要求,为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配合开展与都安泰昌公司有关的调查工作;

17.对清算终结日破产人、管理人资产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财产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管理人离任审计报告。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1.评估机构工作时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且管理人向中选机构移交现有全部已接管的与评估相关的资料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经管理人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0】日。

2.评估都安泰昌公司的所有财产,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因案件需要而需调整基准日的情况,调整基准日产生的相关工作量已包含在本次服务报价范围内,审计、评估机构不得就此另行主张任何费用)。

3.评估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评估结论(意见)的,必须详细披露不能明确发表意见的客观原因、理由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有)。

4.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都安泰昌公司资产,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

5.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7.管理人或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次审计/评估事项直接相关的合理工作事项,相关工作量已包含在本次服务报价范围内。

四、费用支付

(一)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因参与本次选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二)审计、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审计、评估机构先行向管理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审计、评估费用的,管理人不承担垫付或清偿责任,审计/评估机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费用支付义务。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机构应向破产管理人提交的书面申报文件应包含:

1.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送达地址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承诺内容必须包含:(1)申报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2)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都安泰昌公司及其股东、关联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3)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应审计/评估工作;(4)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5)同意在案件进入分配阶段后再支付评估/审计费用;(6)如法院在接受管理人备案后对报价提出异议,同意与管理人、法院进行友好协商调整报价,协商不一致的不追究违约责任,且管理人有权单方终止选聘程序或解除后续服务关系,无需向申报机构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3.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证明材料;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或者打印件;

5.申报机构的简介(须加盖公章),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专业人员名单等;

6.项目服务方案(须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人数、姓名、个人简历、资质、成员主要业绩,是否参与过房地产企业清算项目及项目名称等)、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函(报价含税,涵盖审计/评估机构提供本案工作应获取的全部对价和应支出的全部成本)等;

4.参与企业重整、破产清算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须加盖公章);

(二)以上文件应按上述排列顺序整理装订并密封,且封面标注“广西都安泰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评估机构申报文件,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递交申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时间:各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6月12日18:00前送达;

(二)递交地点:南宁市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9楼(递交前请提前半天联系邓女士预约)。

(三)递交份数:应递交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地点。

(四)递交方式:申报机构的工作人员持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

(五)收件联系人:邓女士,19195698270。

负 责 人:蒙瑚律师,15506817701。

七、选聘方式

(一)管理人将根据各申报机构服务方案、报价情况、执业能力和经验、审计/评估业绩等因素,进一步与各机构磋商,择优选定,并报人民法院备案后最终选定。

中选机构确定并完成备案后,管理人将通知中选机构在指定期限内签订服务合同,未按要求签约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二)管理人暂定定于2026年6月16日15:00,在南宁市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9楼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磋商,请各参选机构准时派员参加,迟到或缺席的机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选聘,申报机构自我陈述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有两家以上同类型(审计/评估)机构参加现场竞选的,采用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对应类型机构的陈述顺序。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申报机构的申报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主动另行通知。

(二)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如有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答复为准。

(三)申报机构向管理人递交申报文件,视为其已经接受本选聘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选聘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若申报机构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或违反保密承诺、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形,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关系,无需支付任何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申报机构采取补救措施、扣减或拒付服务费用、赔偿全部实际损失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都安泰昌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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