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股东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原江苏省旅游公司)移交相关资料的通知

关于要求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股东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原江苏省旅游公司)移交相关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1-29 公 开 人: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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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原江苏省旅游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申请,裁定受理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及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2)根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如不配合清算,可能导致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南通金苏旅游酒店用品配套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1月26日

附:1、(2026)苏06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

2、(2026)苏06强清1号《决定书》;

3、(2026)苏06强清1号《公告》;

4、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中路53号华荣上海城4-5,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6400,联系人:沈葛烽,联系电话:18068655801。

附件

附件4: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pdf 下载
附件2:(2026)苏06强清1号《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3:(2026)苏06强清1号《公告》.pdf 下载
附件1:(2026)苏06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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