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沃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车辆评估机构的公告

凯沃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车辆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4 公 开 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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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沃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遴选车辆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凯沃破管字第005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7日作出(2025)琼01破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凯沃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2026)琼01破字第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凯沃汽车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为推进债务人名下四台进口汽车资产的处置变价工作,保护债权人利益,提高破产财产变价效率,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相关决议案的授权,现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凯沃公司名下四台进口汽车进行专项资产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凯沃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8日,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西四街2号珈宝广场商铺1层S135/S136房,法定代表人:李泽源。企业生产经营范围:进出口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车销售;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国内船舶代理;船舶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基本要求

1.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并入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

2.须具备机动车资产评估的全部资质,报名评估机构需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再委托;

3.须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6.至报名截止日,拥有3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2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服务于本项目;

7.有进口机动车、海关监管车辆评估经验的机构,优先遴选;

8.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以及证明材料:

(一)资格审查类

1.遴选报名表;

2.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执业资格证书、资产评估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机构执业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3.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拟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评估机构及团队成员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独立完成评估工作、投入2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服务于本项目、信息保密、独立完成评估工作、出具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等;

4.入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证明材料。

(二)内容审查类

1.提供服务的评估机构所在地证明材料(以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为据);

2.报价承诺函(报价口径须为包干价,币种为人民币,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等);

3.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实地勘察、核实四台车辆的现状;(2)投入人员数量及分工计划;(3)结合车辆的海关实际状态,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4)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对报告解释说明;(5)若报告期限届满,能够应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报告或说明;(6)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评估报告;(7)完成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4.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如有进口车辆、海关监管车辆评估经验的,请重点说明;

5.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将作为管理人选任评估机构的必要条件,评估机构通过资格审查后,管理人将开展内容审查。

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邮寄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提交时间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评估单位名称以及项目名称,且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报价函需单独密封;需另行提供一套授权委托文件(无需密封)。

四、资产评估工作范围及对象

1.资产评估工作范围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出具符合破产清算要求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3)破产期间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4)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定期提交工作报告;(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2.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凯沃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四台进口丰田海狮汽车,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车辆品牌型号

车架号

车辆状态

1

丰田海狮

JTFJX02P105049891

海关监管、未报关进口车辆,存放于嘉顺达物流保税仓库

2

丰田海狮

JTFJX02P105049907

海关监管、未报关进口车辆,存放于嘉顺达物流保税仓库

3

丰田海狮

JTFJX02P205049897

海关监管、未报关进口车辆,存放于嘉顺达物流保税仓库

4

丰田海狮

JTFJX02P205049902

海关监管、未报关进口车辆,存放于嘉顺达物流保税仓库

五、资产评估时间要求

签订评估合同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六、遴选方式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报名单位的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条件综合确定候选单位。管理人与候选单位就评估事项及要求、工作报酬进行磋商,首先磋商一致的候选单位确定为凯沃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评估机构并报人民法院许可备案。

七、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评估单位,其他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2.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尽快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开始评估工作(食宿费自理),并尽快出具评估报告初稿,按照约定期限及时提交正式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独立向管理人负责,保守商业秘密,恪守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坚守职业伦理,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3.本项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本次报价的最高限价为10000元,评估机构报价超过最高报价,则报名无效。

5.评估费用支付时间为凯沃公司资产处置变现后,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支付。

6.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如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请于2026年5月6日16时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国瑞大厦南座19层01室;联系人:路律师;联系电话:15617559365;办公电话:0898-68541630;邮箱:28297568@qq.com

 

                    凯沃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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