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上海鸿伟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关于通知上海鸿伟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9 公 开 人: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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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6日作出(2025)沪03破118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绍兴市越城区马鼎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对上海鸿伟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2025)沪03破118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依法负责上海鸿伟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管理人就债务人的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并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之日(2025年11月26日),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应在2026年1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三、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四、债权人可通过邮寄申报、发送电子邮件申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申报等三种方式(任选其一)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一)邮寄申报

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500号23楼;联系人:赵海兰

联系电话:13916190485;邮政编码:200030

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在邮寄单注明“上海鸿伟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且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快EMS或顺丰快递,申报人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以到付方式邮寄不视为有效的申报。

(二)电子邮件申报

管理人电子邮箱地址:zhaohailan@gaopenglaw.com

采用电子邮件申报的,邮件主题请注明“上海鸿伟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

(三)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申报

债权人可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https://zxfw.court.gov.cn/zxfw/#/pagesGrxx/pc/login/index)查询此案件进行申报,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材料、申报材料的填写方式、模板等具体事项请详见附件债权申报通知书及其附件。

六、根据债权人申报时提交的证据、资料情况,管理人可能需要向债权人进行核实、访谈,具体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暂定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及表决方式可能会临时调整,请债权人关注法院或管理人不时发布的公告、通知。

八、管理人联系人:赵海兰;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500号23楼;联系电话:13916190485;电子邮箱地址:zhaohailan@gaopenglaw.com

 

特此公告!

 

上海鸿伟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251215-鸿伟亿-债权申报通知书之附件6:债权申报材料模板.docx 下载
20251215-鸿伟亿-债权申报通知书之附件4:逾期申报债权缴费告知书.pdf 下载
2.民事裁定书-受理.pdf 下载
20251215-鸿伟亿-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20251215-鸿伟亿-债权申报通知书之附件5:诚信申报告知函.pdf 下载
3.决定书(指定管理人用).pdf 下载
1.受理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一债会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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