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睿 富汇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河南睿 富汇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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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482破3号

 

2025年6月19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睿 富汇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南睿富汇实业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河南国银 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河南睿富汇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应于2025年8月27日前,向河南睿富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 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9号国泰财富中心 24楼,联系人:李律师,1573839926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 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 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行使权利。河南睿富汇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人应当向河南睿富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3日上午10时,在汝州市人民法院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 函 。

特此公告

 

 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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