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19破51号公告-申报截止日期、一债会时间

(2026)粤19破51号公告-申报截止日期、一债会时间

公开时间:2026-05-25 公 开 人:东莞市天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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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粤 19 破 51 号

本院根据东莞市天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公

司)的申请,于 2026 年 5 月 8 日裁定受理天益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指定广东腾锐律师事务所为天益

公司管理人。天益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向

天益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 3

号丰泰大厦 1401;联系人:黎锦寿;联系方式:

134800019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

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

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

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益公司的债

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益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产。

本案由祁晓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玉煦、审判员雷德

强组成合议庭,由施淑女担任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当事人认为

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本案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全部或其中任何一人回避。如需申

请人员回避,请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前书面向本院申请。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线上召开。

如债权人需委托代理人参加破产程序处理相关事宜,请联系管

理人并按要求提交授权资料。

相关公告及案件处理进展将刊登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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