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佳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河南佳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1 公 开 人:河南佳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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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佳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

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5年6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5)豫01破申84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冯红建对河南佳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以(2025)豫01破申84号之一裁定本案由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豫0184破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履职,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债权申报期已届期,鉴于本案办理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并经报请人民法院后确定:本案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申报与登记情况

截至2025年7月25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1户,债权申报金额为35765元。经管理人前往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系统检索后暂未发现债务人欠税信息;经管理人前往社保中心,社保中心系统检索后暂未发现债务人欠缴社保费用;经管理人前往医保中心,医保中心系统检索后暂未发现债务人欠缴医保费用。

二、职工权益调查与公示

因未接管到债务人人事档案、薪资表、考勤记录等涉及职工相关资料,为维护全体职工权益,管理人结合人民法院及仲裁委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的情况说明、职工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综合审查认定8户职工债权,共计196026.19元,并于2025年7月2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债务人财产状况

经管理人财产调查工作,并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整体结论为:河南佳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无任何财产,本案属于无财产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案件。

四、利害关系人意见

管理人通过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和职工征询了意见。其均明确表示不愿承担相关破产费用,无需召开债权人会议。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无财产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承担相关费用的,可以不召开债权人会议,直接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上述所掌握的情况认为,本案符合不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无需召开债权人会议。

经报请人民法院后确定:本案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如后续又发现债务人可分配财产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河南佳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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