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沫益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广东沫益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2-24 公 开 人:广东沫益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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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沫益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尊敬的债权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2025)粤01破申9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沫益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沫益清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2025)粤01破50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沫益清公司管理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2025)粤01破502-1号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下午16: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权利义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前。

(二)申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三)债权申报联系人:陈洁;电话020-28261706。

(四)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6年1月16日前),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五)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准备全部债权申报材料单面复印1套,并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申报,管理人现场核对原件。

2.邮寄申报:申报人应当准备全部债权申报材料单面复印1套,将全部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收件人:陈洁;电话:020-28261706;收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至管理人处以供核对原件。

二、申报人提供债权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必须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及附表,详细列明/响应申报债权的各项信息和要求,同时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内容准备有关材料。

(二)证据材料应当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顺序整理,并按照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填写提交文件名称及页数。管理人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三)债权申报表填写须注意: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并提供汇率转换的证明材料。

2.利息计算说明: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即2025年12月1日停止计息。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四)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申报人所主张的事实,以及无法提交原件核对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管理人有权要求申报人限期补正后再行接受债权申报。

 

 

 

广东沫益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

1.债权申报须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2.关于收取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确认费用的公告;

3.债权申报表及附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4.管理人联系方式:陈洁020-28261706;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附件

【沫益清】债权申报通知书、收取补充申报费用公告-20251216.docx 下载
【沫益清】债权申报通知书、收取补充申报费用公告-20251216.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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