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全润公司第二批债权的报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全润公司第二批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6-04-28 公 开 人:广东全润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62次
  • 打印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2026)全润破管字第29号

广东全润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9日作出(2026)粤01破4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刘梨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东全润能源有限公司一案的管理人。

2026年3月25日,管理人将《广东全润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表(一)》提交全润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并提交债务人进行核对。经核查核对均无异议,管理人已于2026年4月1日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前述债权确认后,又有职工向管理人主张权利。经管理人调查后编制了《广东全润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二)》,于2026年4月27日进行了公示。现将前述经调查确认的职工债权编入《广东全润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表(二)》,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共1笔,总额人民币174,672.54元,债权性质为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债权表(二)》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请各位债权人按照《债权核查核对规则》进行核查。

特此报告。

广东全润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广东全润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表(二)

附件2:广东全润能源有限公司债权表(二)审查说明

附件3:广东全润能源有限公司债权核查核对规则

附件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全润公司第二批债权的文件20260428.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