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告知书

债权申报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6-06-03 公 开 人:何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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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告知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金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依法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权利义务,便于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和管理人进行债权确 认登记,特做出如下告知: 、债权申报的范围 1、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时(2026年5月12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 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6年7月13日前)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本案利息(包括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逾期利息 等所有派生债权)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案受理日(2026年5月12日)。 4、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及有无财产担 保、财产担保的方式、种类及担保物,并提交书面证据。二、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1、 本次债权申报期限:从2026年5月12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 2、债权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本须知要求进行债权申 报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债权人逾期申报的,在申报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 和确认逾期申报的债权的费用,由逾期申报的债权人自行承担。三、债权申报材料1、《债权申报表》(原件)2、《申报材料清单》(原件)3、债权形成说明: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及过程。(原件)4、《证据资料》 5、主体资格材料:公司法人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司印章,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自然人 签字并按捺手印。 6、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签字)委托律师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律所的指派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除要求提交原件外,均提交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 当加盖公司法人的印章或自然人签字。 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交上述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债 权人拒绝提供原件或提交的原件与债权申报重大不一致的,管理人有权对该笔 债权不予审查登记。 、债权申报证据资料准备 1、 债权形成系经营行为(如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预付货款等)的,提 交以下证据资料:A、合 同B 、经供销双方确认的供货凭证C、付款证明 D、利息的计算依据及明细(利息计算本案受理日2026年5月12日),利息 有调整的,分段计算。E、其他证据2、债权形成系借贷行为的,提交以下证据资料:A、借款合同(含借款协议、借条、欠条等)B 、银行转账凭证 C、借贷双方资金往来明细及说明(即:债务人还款明细,如: XX年 XX月 XX 日还款XXX元 ) D、利息计算截止本案受理日2026年5月12日&nbsp&nbsp(不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日当 天&nbsp), 必须在《债权计算清单》中列明利息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nbsp&nbspE、其他证据。 3、债权形成系除以上两种行为外形成的,提交债权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全部 证据资料。 4、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含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书、 公证文书),直接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申报方式1、 现场申报(需提前联系)联系人:沈欣茹、刘涛电话:17265681729、1850237570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金融中心A 座25F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邮寄申报 联系人:沈欣茹、刘涛电话:17265681729、1850237570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金融中心A 座25F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邮编:400023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现场申报的时间!&nbsp&nbsp&nbsp&nbsp中金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件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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