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1 公 开 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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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永宁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2025)宁012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1月4日,指定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要求

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止,向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5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律师18295507124、杨律师133095031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性质、金额、债权形成过程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债权申报须知》。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

线上申报方式一:线上债权申报需债权人使用电脑浏览器进入“破栗子”平台(登录网址:polz.cn),注册并登录,选择案件名称进行申报。

线上申报方式二:债权人使用微信关注“破栗子”微信服务号,点击“破产系统”,选择“破产平台”,选择底部菜单栏中的“债权申报”搜索案件名称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说明及操作指引等以上述平台发布的操作指引为准;确需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场申报。

三、逾期申报后果

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永宁县人民法院确定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3月3日09时30分通过“破栗子”召开,具体说明及操作指引等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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