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秦城穗港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说明

关于陕西秦城穗港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说明

公开时间:2026-03-13 公 开 人: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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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秦城穗港运输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说明


2025年10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1清申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外运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陕西公司)申请被申请人陕西秦城穗港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城穗港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30日指定北京德恒(西安) 律师事务所组成秦城穗港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对秦城穗港公司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因秦城穗港公司未履行交接义务,清算组通过多种途径调查了解秦城穗港公司欠付职工债权的情况。首先,清算组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与秦城穗港公司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经查询,未发现有职工在诉或已诉结案的案件。其次,清算组通过实地走访社保部门及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查询,秦城穗港公司未开立过养老、医保、生育、失业、工伤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欠付职工养老、医保、生育、失业、工伤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第三,清算组通过实地走访秦城穗港公司注册地,但并未找到具体的注册地址。另外,据股东外运陕西公司称,秦城穗港公司早已停止经营且该公司已于2003年9月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综上,秦城穗港公司早已停止经营,截至目前该企业并无在职职工,亦不存在欠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清算组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0日。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如对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清算组提出书面更正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据;清算组未予更正或对清算组更正结果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更正要求,视为对本公示职工债权内容无异议,清算组将以本公示结果为准。

清算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哈律师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T3座36层

联系电话:13201597910

特此公示


陕西秦城穗港运输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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