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0 公 开 人: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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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申请人邵敏的申请,于2025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铜陵星岛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26日指定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为铜陵星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铜陵星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铜陵星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大道与铜井路交汇处万锦新城5号楼17层;邮政编码:244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律师,191562221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铜陵星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铜陵星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天津路与杨村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三楼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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