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0 公 开 人:恒大足球学校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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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足球学校破产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评估机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2026)粤01破申3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大足球学校(下称“恒大足校”或“债务人”)破产重整,同时指定清算组担任恒大足校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恒大足校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恒大足校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恒大足校开展专项审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恒大足校概况

恒大足校于2011年11月16日在清远市民政局登记设立,为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418005863167737,法定代表人、校长为李本全,业务主管单位为清远市教育局,举办者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已全部实缴,注册地址为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业务范围为基础教育与足球专业培养,义务阶段、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历教育。

二、审计、评估工作要求

(一)审计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专项审计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2026年6月15日前出具报告初稿,2026年7月6日前出具正式纸质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1.以破产重整受理之日即2026年5月13日为基准日,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调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查阅会计记录及原始凭证、实地盘点、函证、对关联方往来进行对账等审计程序,出具能够客观反映企业真实资产负债情况的清查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的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财产等情形;协助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欠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的情况;核查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以及核查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处理工作等;

3.审查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各项税款,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4. 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5.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诉讼、担保等事项,重大的未决诉讼、担保事项是否合理预计负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公司确认债务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6.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专门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7.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二)评估工作要求。

对债务人名下全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分析偿债能力,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偿债能力分析等报告。完成期限要求为:2026年6月15日前出具报告初稿,2026年7月6日前出具正式纸质报告。

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1.以破产重整受理之日即2026年5月13日为基准日,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破产重整程序的特点,实地勘察、盘点和核实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并出具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专门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4.与重整事项有关的评估问题的咨询与支持,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备忘录。

三、参选机构的要求

(一)参选审计机构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为恒大足校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

3.承诺为恒大足校重整工作的专项审计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4.具备破产案件或体育、教育类项目的审计业绩(同类项目服务案例),且参选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6.自选定之日起三日内应派遣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二)参选评估机构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为恒大足校提供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

3.承诺为恒大足校重整工作的专项评估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专项评估工作;

4.具备破产案件或体育、教育类的资产评估业绩(同类项目服务案例),且参选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的情形;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6.自选定之日起三日内应派遣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四、参选机构报名须知

(一)本项目的服务费用按照固定报价收取,参选机构在工作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参选机构未固定报价的视为不符合参选要求。报价一旦确定则一次性固定,无论工作难度大小、工作范围大小、工作时间紧迫程度等,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二)本案在破产重整期间发生的审计、评估费用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处理。若参选机构的方案中含垫资开展相关工作承诺的,管理人酌情对参选机构作优先考虑。

(三)参选机构根据其自身的职业领域,分别选择审计、评估一项进行报名并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两份),参选文件均应当加盖公章,具体包括:参选机构简介,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主体资格材料,项目报价方案,项目服务方案,破产案件或体育、教育类审计/评估项目服务案例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报告复印件),关于提交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利害关系、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与恒大足校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的承诺书,以及其他有利于破产重整工作开展的相关方案或资料。

(四)报名截止时间: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本公告,报名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12:00止(报名机构可通过邮箱或邮寄提交,通过邮箱提交的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提交以管理人签收材料时间为准)。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审计/评估报价和工作效率考量为主,综合破产案件或体育、教育类专业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入选机构,并向广州中院报告。

(五)报名方式:参选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向管理人发送加盖公章的申报文件。报名材料接收邮箱:sobhe@deloittecn.com.cn;管理人联系人:何先生。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活动将在广州中院的监督下进行,并报广州中院备案。

(二)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审计、评估机构依据管理人通知入场;如因案件原因,不再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公告和各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将作为委托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恒大足球学校管理人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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