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31 公 开 人: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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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2月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赵全录对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通公司”)预重整之申请,并于2025年3月3日作出(2024)陕01破申360号之二《民事决定书》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率航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2025年6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1破申36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7月3日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率航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5年11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1破225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2025)陕01破225号之十八决定,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与黑龙江率航律师事务所为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查清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平竞争、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基本情况

1.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7日,登记机关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注册资本17,065.83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已故),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9号绿地中心A座36层,股东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35084%、股东深圳市亚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64916%。

2.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注册资本34,6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已故),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三十一楼,发起人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已故)、刘德成、郭陆立、张武。另查明,根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8月16日章程,现股东为杨玉科(已故)等141名自然人。

3.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7月8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已故),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0-31层,工商登记股东为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深圳市康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67%;深圳市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33%。

4.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3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已故),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1层,股东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持股比例100%。

5.深圳市亚元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9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保光,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深南路以北东景花园第2栋205房(仅限办公),股东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持股比例100%。

6.深圳市胜捷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14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8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已故),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与农林路交界西北鑫竹苑A栋13层(仅限办公),股东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股东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7.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6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小良,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松路7号高新宿舍食堂及文化中心整栋701,股东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8.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11月30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成亮,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农林路鑫竹苑A栋25层,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9.陕西恒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9日,登记机关为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志刚,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五胡路东段,股东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0.通达果汁礼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0日,登记机关为礼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书臻,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北二环路东段,股东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1.临猗恒兴果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5日,登记机关为临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书臻,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临晋景家卓,股东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2.徐闻通达果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机关为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书臻,住所地广东省徐闻县曲界镇,股东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3.宁夏吴忠市茂源天然果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4日,登记机关为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同科,住所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股东甘肃通达果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4.阿克苏恒通果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6日,登记机关为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同科,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股东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5.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29日,登记机关为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2,368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志刚,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五胡路东段,股东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1.99951%、茂东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00049%。

16.陕西益臻好食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5日,登记机关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志刚,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路9号绿地中心A座36层3604号,股东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7.陕西众果果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8日,登记机关为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志刚,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五胡路东段恒通农业公司院内,股东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股东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2.5%、股东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持股比例9.5%。

18.陕西恒通包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31日,登记机关为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7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治国,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金渠镇大桥口霸王河工业园区秀舒路,股东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9.宁夏通达果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5日,登记机关为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晓强,住所地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红科技园,股东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0.甘肃通达果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31日,登记机关为庆阳市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已故),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楼子村,股东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1.恒通中果(北京)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5日,登记机关为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强,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7号,股东陕西众果果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2.静宁通达果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8日,登记机关为平凉市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已故),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威戎镇南关村,股东甘肃通达果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3.淳化恒兴果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9日,登记机关为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强,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城关镇大店桥东,股东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4.祁县恒兴果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登记机关为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涤除,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北环东路贾令道口,股东淳化恒兴果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5.富县恒兴果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日,登记机关为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书臻,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富县茶坊镇吉子湾村,股东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6.深圳市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20日,登记机关为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注册资本2,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成亮,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与农林路交界西北鑫竹苑A栋22层2206-2207,股东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7.眉县霸王河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6日,登记机关为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骆辽宁,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霸王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大厦17层,股东深圳市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8.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13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已故),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东景花园二座四层,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9.陕西秦力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7日,登记机关为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党平,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金渠镇大桥口霸王河工业园区秀舒路东段,股东深圳市东部橡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30.陕西太白山艾兰温泉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5日,登记机关为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已故),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金渠镇大桥口,股东贵州艾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31.深圳市金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9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3,273.28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已故),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3001号,股东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36269%、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9.63731%。

32.杨凌恒通绿机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15日,登记机关为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87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宁生,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五胡路东段,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33.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6月10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注册资本2,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森,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东景花园2栋203房,股东深圳市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34.贵州艾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30日,登记机关为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玉科(已故),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明硐社区东部国际城营销中心,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35.吴忠市通达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9日,登记机关为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同科,住所地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地区,股东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股东深圳市中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截至2025年11月21日,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账面资产总额约三百亿元,账面负债总额约四百亿元。

二、参选机构条件

(一)申报机构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具备资产审计、评估的工作经验;

(二)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工作的人员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财政部门的处罚和处理,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申报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应在30人以上;项目负责人须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具有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五)申报机构完成资产规模30亿以上的同行业项目3件及以上;

(六)审计机构能够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初稿。评估机构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初稿3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三、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负责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和债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账、漏账,重整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入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和股东出资是否存在瑕疵等;另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共持有近100家控股或参股单位股权,参股或控股单位根据重整进展由管理人根据实质合并重整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延伸审计;

(2)距受理破产重整裁定日前一年内,协助管理人核查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下列行为: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

(3)距受理破产重整裁定日前六个月内,协助管理人核查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是否对部分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况,包括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清偿金额和清偿方式等;

(4)出具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重整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在重整经营期间共益债务专项审计报告;

(5)全面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派驻不少于5名注册会计师,同步进行财务审核;协助管理人计算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等,审计并确认账面有记载的未申报债权的详细情况;

(6)就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混同等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7)涉税事项咨询、协助税务清算与测算,包括清算状态下和重整状态下的税费分析,出具管理人要求的税务测算或预测报告;

(8)重整计划中经营预测或可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财务分析、财务管理建议书;

(9)共益债务及管理人履职期间发生各项费用的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0)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11)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12)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2.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成立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并已参加本年度执业责任保险;

(3)与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拟派出参与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应在30人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不低于10名;项目负责人须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具有同行业审计工作经验,机构现场负责人5年内至少负责1个10亿以上资产规模的同行业审计项目;

(5)完成资产规模30亿以上的同行业审计项目3件及以上;

(6)能够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7)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财政部门的处罚和处理,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具备合并重整案件审计工作经验的优先;

(二)评估机构

1.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负责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股权、土地、房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专利商标、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另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共持有近100家控股或参股单位股权,参股或控股单位根据重整进展由管理人根据实质合并重整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延伸评估;

(2)出具模拟清算状态下重整基准日清算价值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为引进重整投资人,结合实际需要出具恒通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重整基准日总资产市场价值报告;

(4)协助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出具投资可行性咨询意见;

(5)重整或转入破产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6)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或报告;

(7)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8)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9)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2.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与债务人、管理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拟派出参与服务的项目团队人员应在30人以上,其中资产评估师不低于10名;项目负责人须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具有同行业评估工作经验,机构现场负责人5年内至少负责1个10亿以上资产规模同行业评估项目;

(4)完成资产规模30亿以上的同行业评估项目3件及以上;

(5)能够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初稿3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6)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具备合并重整案件评估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提交)

(一)申报机构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机构的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及证明材料),包含前文所述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团队配置,比选文件应固定服务团队成员,审计机构不低于30名,注册会计师不低于10名;评估机构不低于30名,资产评估师不低于10名,包括:拟推荐团队成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审计/评估的工作期限等,机构现场负责人5年内至少负责1个10亿以上资产规模的同行业项目;

(三)业绩经验,申报机构近年来参与破产重整案件情况介绍;

(四)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内部审核质控体系及工作计划(包括审计、评估方法的选择,对项目重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时间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协调机制等);

(五)申报机构拟定的收费标准,包括:具体收费金额、收费依据及付款时间节点(即是否愿意先行垫付服务费用待重整计划通过或重整案件终结后作为破产费用支付)、是否包含差旅住宿费用等相关内容;

(六)自愿承担重整程序终止无费用支付风险的承诺书;

(七)申报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八)申报机构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的书面承诺函真实、合法、有效;

(九)申报机构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未受到刑事处罚及财政部门的处罚和处理,且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

(十)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一)所有材料需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联系人。

五、报名方式

(一)参选的评估、审计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需一式五份,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期限届满前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管理人联系人,电子版比选材料同步发往指定邮箱。

(二)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新世界中心30层;联系电话19874738589,联系人王律师,邮箱HThbguanliren@163.com。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1月9日,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应当保证于截止时间前(包含当日)寄出,以寄出时间为准,本次公开选聘,原则上采用书面比选评分形式,若出现同类机构得分相同的,管理人将通知各方进行第二轮现场比选。

六、选定方式及程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综合各机构的专业能力、所在区域和报价等,择优选定一家审计/评估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审计/评估机构。

(二)管理人对比选结果进行公告,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管理人将根据比选的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报法院备案。

七、特别说明

本次审计/评估费用为一次性报价(即使后续增加其他关联公司被法院裁定合并重整,费用也不得变更),将纳入破产费用。若相应费用支付困难时,需待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且投资人资金到位后支付。

特此公告。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十五家公司

合并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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