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0 公 开 人: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19次
  • 打印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7日以(2025)沪03破102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0月28日以(2025)沪03破102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全面、清晰、准确地掌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为清算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专业、可靠的财务依据,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本案的资产评估工作。现就具体的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服务

债务人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9、229号城利大厦。城利大厦位于静安区南京西路沿线,紧邻上海传统商业中心,是城市资源高度集中的区域之一。目前债务人名下资产存在抵押担保情况。项目有一本产证:沪(2022)静字不动产权第003449号,产证面积37132.16㎡,其中办公楼面积24336.76㎡,商场面积6576.71㎡,其他车库及储藏室面积6218.69㎡。

2.委托方: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3.评估对象:具体包含【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权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不动产类: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动产类:房屋附属设备(空调、电梯、机房内设备等)、办公设备、存货等。

4.评估基准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2025年10月17日。

5.评估目的:为【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二、 报名条件

1.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五年以上,具备有效的执业执照,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年检。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

2.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入选省级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者优先。近三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无不良执业记录。

3.项目团队负责人须为注册资产评估师,且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破产案件评估以及大型物业(特别是商业办公楼类资产)评估经验。

4.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对债务人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编制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2.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资产状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

3.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需符合清算计划制作及债权人会议审议的要求。

4.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评估相关事项出具书面说明或派员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询问。

四、参选应提交的材料

1.参选申请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绩(特别是不动产评估及破产案件评估经验)等。

3.类似项目经验:提供近三年内参与的破产清算案件或大型房地产评估项目经验介绍及相关合同或报告摘要复印件。

4.本项目评估工作方案:因本项目主要资产为商业办公楼,需根据商业办公类资产的评估提出工作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评估思路、评估方法选择说明、人员配置(需列明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时间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等。

5.报价方案:根据工作内容、资产规模及复杂程度,参照行业收费标准,提出具体的评估服务费用报价及计算方式。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

6.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诺遵守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估准则;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7.其他参选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

五、参选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凡有意参选的评估机构应将参选文件提交至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88号801室,联系人:管建华,联系方式:13795382006。

2.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17:00前,意向机构应在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指定地址送达。

3.参选材料提交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当整体密封;每份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六、 遴选方式​

1.遴选时间:管理人另行通知参选机构。

2.遴选方式:管理人将组织人员进行评选,根据参选机构的资质、经验、工作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团队配置、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定中标机构。

3.本次遴选,如有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机构参选,管理人将根据其服务方案、项目经验以及报价等,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如仅有一家意向机构参选,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本公告参选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如参选人均不符合本公告参选要求或无人参选的,管理人将延期遴选。

4.如中选机构未按照本公告及管理人要求签署委托评估合同的、则其中选资格作废,由管理人另行选聘评估机构。

5. 最终遴选结果将报法院备案。

七、特别声明

1.本次遴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管理人对本次遴选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3.无论是否中选,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参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赟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