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北京华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3 公 开 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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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华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6)京0112破2号,并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华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就华亿伟业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所涉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尽快前向管理人报告签订日期在2026年2月2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是指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 申报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成立的基础资料(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与其他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签名、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邮寄申报:北京华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A座17层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一平、苏齐

联系方式:17600471837、18519338935

电子申报:申报人可将申报材料扫描后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chenyiping@tiantailaw.com、suqihz@tiantailaw.com

申报人或其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合同申报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申报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华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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