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6-03-24 公 开 人: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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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宜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如下:

指定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宜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廖京)。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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