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安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清算接管通知

南京安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清算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6-03-31 公 开 人: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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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安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1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102强清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刘妍对南京安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同日,法院指定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担清算组,依法对南京安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安童教育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清算组员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清算组员和其他经营清算组员。"以及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贵方应妥善维护并保管好资产及相关材料,并向清算组进行交接,如实告知清算组有关情况。如贵方拒绝配合清算组工作,怠于或拒绝向清算组移交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八条等规定,将对相关人员采取罚款,搜查,强制交付,拘留,不准出境等强制措施。

清算组秉持友好协商的原则,特此通知并提示各方及时向清算组交接相关材料,以避免承担前述风险。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交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及回函按以下地址邮寄或直接交付至清算组:

联系人:杨律师

联系电话:13851430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9楼

特此通知。

南京安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2月3日

附件

安童教育清算接管通知.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指定清算组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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