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及提存的公告

关于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及提存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8 公 开 人:成都品道知味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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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品道知味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及提存的公告

2025814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105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成都品道知味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道知味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品道知味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以及结合品道知味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推进情况,管理人已于2025825日进行了第一次财产分配。截止至本公告日,管理人未发现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现管理人拟对第一次(最后一次)分配时无法完成分配的债权清偿额进行提存,并对预留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公告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所得的价款、管理人账户存款余额、其他实物财产变现金额和未能变现的实物财产。截止至本公告之日,品道知味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共计 11,055.82 元,包括:

(一)      银行存款余额1,051.09元;

(二)      管理人账户银行结息2.73元;

(三)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品道知味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财产变价方案》对破产财产变价处置后所取得的资金10,002.00元。

二、已经分配的破产财产

截止至本公告之日,品道知味公司已分配的破产财产共计8,077.21元,包括:

(一)      清偿破产费用5,615.20元,包括品道知味公司财务资料移交至第三方档案管理机构的档案保管费用5,562元、银行账户管理费15元、依法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38.20元。

(二) 清偿职工债权2,462.01元,包括:

序号

债权人

裁定债权金额

第一次已分配金额

清偿比例

1

张杰

14,793.10

385.26

2.6%

2

柳玉兰

12,103.44

315.21

2.6%

3

陆李广

21,517.24

560.37

2.6%

4

卜凡

8,068.96

210.14

2.6%

5

张友才

38,053.33

991.03

2.6%

合计

94,536.07

2,462.01

2.6%

三、剩余还未分配的破产财产

截止至本公告之日,品道知味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共计 11,055.82 元,已分配的破产财产共计8,077.21元,剩余未分配破产财产共计2,978.61元,包括:

(一)      预留款项1,000.00元,用于管理人后续履行品道知味公司债务人财产分配、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印章注销等手续的执行职务费用。截止至本公告之日,已发生相关费用619.66元,包括交通费189.66元,银行手续费及服务费430元。剩余380.34元仍将用继续用于办理印章证照注销、工商注销、银行账户注销等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定期向管理人账户报销。

(二)      暂无法完成分配的职工债权1,978.61元,包括:

序号

债权人

裁定债权金额

第一次未分配金额

清偿比例

1

廖元隆

14,000.00

364.60

2.6%

2

刘洋

4,224.13

110.01

2.6%

3

李聪

4,731.03

123.21

2.6%

4

邹泽洪

7,603.44

198.02

2.6%

5

王福强

6,781.03

176.60

2.6%

6

陈迪

13,448.27

350.23

2.6%

7

赵小红

8,327.58

216.88

2.6%

8

袁浩

9,413.79

245.16

2.6%

9

汪世林

2,872.41

74.81

2.6%

10

杨浩

4,573.00

119.09

2.6%

合计

75,974.68

1,978.61

2.6%

管理人于自202581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截止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已通过公告、电话、微信、邮寄等多种方式尝试联系债权人,均无法取得债权人有效联系方式或未能取得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完成以上职工债权分配。

四、特别说明

管理人以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为接收分配款银行账户进行分配,未向管理人提供接收分配款银行账户信息的债权人或需要更改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当于202568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接收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提供、提供错误银行账户信息或者因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分配的资金不能到账的,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且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现由管理人执行。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对于前期执行分配方案时无法通知或者无法支付的债权人,管理人将提存相应的分配款或保留份额,因提存产生的费用、法律后果和风险,由相关的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自本次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额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成都品道知味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

59【品道知味】关于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及提存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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