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香江名府项目物业管理及运营服务商招募公告

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香江名府项目物业管理及运营服务商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8 公 开 人: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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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香江名府项目物业管理及运营服务商招募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2024716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源中院”)作出(2024)粤16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816日作出(2024)粤163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清算工作安排,管理人决定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香江名府项目物业管理及商业运营服务商。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盛公司概况

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1013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6217946161210,住所为紫金县城西郊开发区,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书经营);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香江名府概况

管理人目前从接管取得的文件了解到,香江名府项目位于紫城镇金山大道西下河村城西工业区,由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20169月开工建设,由施工单位广东万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6841.8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99111.50平方米(含地下室),共19幢。

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270015.86平方米,已交付。其中商业(办公)物业总建筑面积约36723平方米、地下车位测绘面积约21026平方米(未计设备房面积),分业态指标如下:

  1. 商铺:约16157.77m²(含集中商业)
  2. 酒店:约16482.99m²
  3. 办公:约4082.16
  4. 车位:约1632

 

二期项目处于在建状态,12#15#31层,16#17#18#19#32目前处于破产程序中的投资续建。二期总建筑面积为129095.64平方米,总套数为761套,分类指标如下:

1、住宅建筑面积88034.12平方米,682套。

2、商业建筑面积6333.61平方米,79套。

3、车位:741

上述数据系金盛公司申请破产清算资料的数据,且属于阶段性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亦可能因债权确认、诉讼判决等各因素产生变化,具体以现状为准。

三、招募目的及招募原则

1.本次招募旨在引入有实力经验的物业管理运营服务商,对一期商业、办公楼、地下车位、游泳池、二期前期物业等实施物业管理,同时兼顾商业及地下车位、一期游泳池等物业的租赁和运营管理,并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工作。

2.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物业服务商(以下简称“意向服务商”)进行。

四、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服务商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服务商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服务商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服务商的自行调查工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服务商须自行调查了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核实已租赁商铺的面积和租赁价格、物业完好状况调查和机电设备工作状况等的全面调查了解。意向服务商可根据自身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合作协议的约束效力。

(二)报名条件

为实现对香江名府一期商业的物业及运营管理良好实施,对服务商的资质、能力和经验有较高的要求,报名参选的意向服务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服务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服务商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意向服务商应当具有一定的资金能力进行服务运营,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服务商应当符合有关物业管理职能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物业管理和商业运营的其他情形。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为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推进,意向服务商应于2026124日前将报名材料按照管理人的要求一式3份提供,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服务商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拷贝至U盘,一并进行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报名截止日前,意向服务商应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PDF文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邮箱(同时附邮寄纸质材料的邮寄面单)。前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楼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电子邮箱:13632700784@139.com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赖律师,136 3270 0784

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及报名承诺函。

2)意向服务商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意向服务商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组织机构、资产负债、已有业绩等信息)。

4)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意向服务商若存续3年以上,应当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存续3年以下(含),应提供全部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款证明等。

7)载明意向服务商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送达信息的文件。

8)同意对知悉的金盛公司破产清算、香江名府项目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

9)意向服务商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材料。

10)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服务商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服务商未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视为意向服务商撤销报名。

(二)初步审查

在意向服务商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服务商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服务商。意向服务商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有权通知补正并给予三天的补正期,但意向服务商的尽职调查期间不因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管理人将向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服务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支付保证金通知书》并告知银行账户信息,意向服务商需在《支付保证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现金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未按时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撤销报名。

在意向服务商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向意向服务商另行通知后续的工作安排以及需要进一步提交的“香江名府项目物业管理及商业运营方案”等材料要求。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服务商开展背景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如经调查意向服务商条件与报名材料不符,管理人将在遴选评审阶段予以充分提示。

(三)提交管理方案

完成报名程序的意向服务商须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金盛公司和香江名府项目开展调查了解工作,并自行承担其开展调查了解所需的一切费用。

完成报名程序的意向服务商应当于2026131日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向管理人正式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用印且密封的管理方案和报酬报价。前述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四)管理方案和收费的要求

香江名府物业管理及商业运营费,由服务商通过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收费自行解决,金盛公司及破产管理人无需交纳任何费用。运营管理费须明确以下内容:

  1. 管理方案

含物业管理方案和商业运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赁价格、物业管理费定价、停车费、游泳池运营等内容。

  1. 费用标准

服务商按月向破产管理人交纳固定管理费,该费用纳入金盛公司的破产财产,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请服务商在上述管理方案中一并报价。

  1. 服务年限

暂定三年,若服务商在委托期限内,项目整体招商签约率、租金收益率、运营收入等关键指标,综合评估确认为运营效果不错,管理人或者管理人协商物业买受人,可续签合同两年;两年以后,服务商另行与业主协商。

(五)中选单位的确定

1.管理运营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最后确定中选服务商。

2.中选服务商信息报债权人会议,报人民法院批准,由管理人代表金盛公司与中选单位协商并签订服务协议。

3.若本次招募未确认中选服务商的,管理人将报请人民法院确定是否进行后续轮次招募。

中选服务商须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合作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另行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等措施。

(六)保证金的处理

未中选的意向服务商,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中选服务商,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管理运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如中选服务商拒绝按照其管理运营方案签订服务协议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选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中选单位未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物业管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商事项解释权归属于金盛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物业管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商招募,意向服务商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七、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是管理人为让全体意向服务商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并不完整、准确和全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服务商应以自行调查了解的结果作为报名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知悉的相关信息保密。

2.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意向服务商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商业风险。

特此公告

 

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附件一:

保密承诺函(范本)

 

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已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清算,我司拟报名参与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江名府项目一期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商招募和遴选。鉴于我司有可能在参与招募和遴选过程中接触或使用金盛公司及金盛公司破产清算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就保密义务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信息披露方在洽谈及合作过程中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营销手段、管理诀窍、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内部业务规程、招投标文件、预算、许可证、价格、成本及员工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客户资源、客户名单、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业务活动信息;费用预算、利润情况、不公开的财务数据等财务资料;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及资料、资产状况及相关权证资料、债权人及购房户个人信息、金盛公司涉诉涉仲情况、金盛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金盛公司经营中及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政府优惠帮扶政策和文件、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形成或获取的相关文书资料。

2、本公司有义务对上述信息保密,但对下列信息不负保密义务:

1)本公司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于披露之前已由本公司所合法持有;

2)已由金盛公司或管理人书面同意其公开;

3)已经公开发表或非因本公司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4)本公司从非甲方渠道获得的相关信息。

第二条 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本公司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本公司保证将保密信息的传播限制在为了本次合作的目的需要知晓该保密信息的相关雇员、需要知晓该信息的工作人员、以及拟就该项目展开合作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3、本公司保证在其持有金盛公司或管理人披露的保密信息资料时,应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保密文件的失窃或丢失;

4、本公司保证未经金盛公司或管理人的书面授权,不将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对该资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断、报告、意见等透露给无关第三方;乙方如因过失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5、本公司不得允许(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无关第三人使用金盛公司或管理批露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

6、本公司一旦发现或应该发现保密信息被不正当使用或未经授权被使用,应该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进一步的不正当使用,且应该立即通知金盛公司或管理人;

7、本公司只向下列人员披露所接受的保密信息,且须为下列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本公司有必要知道该信息的雇员、需要知晓该信息的工作人员、以及拟就该项目展开合作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2)在金盛公司或管理人书面同意情况下的第三人。

第三条 保密期限

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本公司对于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各方之合作完成或终止后仍继续存在。

第四条 返还资料

不论各方合作因何种原因终止,在合作终止之日起30日内,本公司应按照甲方要求归还保密信息,无论该等保密信息存在何种载体之上。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公司若违反作出的承诺,金盛公司或管理人有权没收本公司缴纳的保证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金盛公司或管理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函所引起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均适用中国大陆的法律,双方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本承诺函独立于本公司、管理人双方签订的其他一切合作意向书、合同、协议书,本承诺函的效力不因其他意向书、合同、协议书的终止而终止。

2.本承诺函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承诺函一式贰份,管理人持有壹份,本公司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承诺函未尽事宜,经管理人与本公司双方协商,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期:              

 

 

 

 

 

 

附件二:

意向服务商报名承诺函

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江名府一期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商招聘和遴选,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一期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商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服务商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1.我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我方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我方具备足够的资金能力进行物业管理以及运营服务,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方自愿参与一期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商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江名府一期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商,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意向服务商(公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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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意向服务商报名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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