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面召开宏耀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书面召开宏耀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凭祥市宏耀百汇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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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宏耀清算破管16号


凭祥市宏耀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左中院)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2024)桂1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凭祥市宏耀百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请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崇左中院将本案移交凭祥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凭祥法院)审理,凭祥法院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桂1481破2号《决定书》,指定广西三力汉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宏耀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提议并报经债权人会议主席许可,现决定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宏耀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是否对宏耀股东及财务人员谢文树提起诉讼,追究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以及诉讼成本如何承担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形式与时间

(一)会议形式:书面会议。

(二)表决时间,拟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会议,债权人行使表决权的最后期限为2025年7月21日18:00前。

说明: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第 十二条的规定,管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三天向行政机关、国企、大型民企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债权人会议资料,现管理人拟于2025年7月13日18:00前通过微信或者电子邮件或者邮寄方式向全体债权人发送会议材料。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事项

(一)是否授权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对原股东廖耀及原财务负责人谢文树提起诉讼,追究其因未出资到位、抽逃出资、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基于宏耀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力承担起诉产生的诉讼成本,故如起诉后最终败诉或者经过执行未能实际追回任何款项或者损失的情况下,是否应当由全体债权人按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额按比例承担全部诉讼成本?(表决众筹诉讼费用的方案,按债权金额的比例分担众筹金额,众筹资金属于共益债,若执行回款则优先清偿,若没有回款则由债权人分担)

说明:管理人将在会议资料中提供《关于追究宏耀公司相关股东及财务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的诉讼可行性报告》(以下简称《诉讼可行性报告》)供大家在表决前参考,该报告会载明:管理人认为原股东廖耀及原财务负责人谢文树涉嫌损害债务人利益行为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情况;诉讼的可行性及主要风险;诉讼成本(律师费、诉讼费、审计费用等)的初步预估金额等内容。

三、参会与表决方式

(一)表决权行使

请债权人收到管理人寄送的会议材料后,在投票前请仔细审阅《诉讼可行性报告》等会议材料,并按照表决票上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表决票。

(二)表决票提交

各债权人填写好表决票后,请务必于表决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8:00前,以邮寄方式或微信方式将表决票原件送达给管理人。

邮寄地址:广西崇左市花山路21号嘉苑小区G组团G-28号;收件人:粟业宏;联系电话:18177554328(微信同号)。

重要提示: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表决票,一律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不参与表决统计。邮寄过程中产生的延误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请务必预留充足邮寄时间或微信送达。

(三)授权委托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需填写管理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并与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连同表决票一并寄回管理人。

四、表决结果的公布

管理人将在本次会议结束后3日内统计表决结果,并将表决结果通过微信或者短信形式告知全体债权人并书面报告凭祥法院。

五、重要提示与注意事项

1.请各债权人务必认真阅读《诉讼可行性报告》,充分了解诉讼的潜在收益、风险及成本,结合自身债权情况,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亦可联系管理人预约查阅更详细资料。

2.各债权人如通讯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请务必在会议材料寄出前书面通知管理人。

3.未在表决截止时间前将有效表决票送达管理人的,视为放弃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4.各债权人行使表决权的债权额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各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为准。

5.本次表决通过并启动的诉讼,目的是追回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如管理人最终胜诉并成功追回财产,则追回的财产将纳入债务人破产财产,用于向全体债权人分配。诉讼本身不直接针对个别债权人利益。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凭祥市宏耀百汇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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