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鑫辉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祁县鑫辉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6-01-15 公 开 人: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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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评估机构:

祁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8日裁定受理祁县鑫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西正名律师事务所、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联合体担任鑫辉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拟对祁县鑫辉机械有限公司名下资产进行邀请询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维护债权人利益,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邀标,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一)对鑫辉公司名下所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位于祁县古县镇蒲桑村的土地及厂房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对建筑物价值及土地使用权价值做分项评估。

(二)对鑫辉公司名下不动产对应的建筑物部分,根据工程款债权人(如有)申报的情况,做建筑物区分各项的评估。

(三)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鑫辉公司名下资产的补充评估意见。

(四)因破产工作需要的其他评估。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上述评估对象相应的评估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房地产类评估资质)。

   (二)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被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评估机构需承诺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评估机构应于《资产评估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协议内约定的评估报告初稿, 应于《资产评估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管理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三)包含差旅、打印、邮寄费等办公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四)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有关评估费用将在资产处置成交后按破产费用的顺位予以优先结算支付。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一)报价资料中应包括报价函、承诺书等材料,如评估机构简介、资质、规模、业绩、拟派驻的团队成员及简介、工作方案及服务内容、评估工作期限、报价方案(应以人民币报价精确至“元”),以及评估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内容。

(二)报价资料必须密封并统一送达管理人。

(三)报价资料必须在2026年1月21日(含当日)之前寄达或送达管理人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符合法院对外委托的有关要求,否则视为未能履行约定,管理人有权拒绝支付评估费。

五、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本次遴选由管理人作为遴选前述中介机构的组织机构,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竞标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

六、委托书的签订

中标的评估机构应在管理人确定评估机构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229号天缘大厦15层。

联系人:吴律师 13164918828

 

祁县鑫辉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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