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选聘续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机构的公告

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选聘续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5 公 开 人: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36次
  • 打印

为顺利推进重整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公开选聘一家专业的工程审计机构,对“三江共和城”小区续建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跟踪审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江共和城项目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66号,由三江公司开发建设,于2008年10月正式动工,其中南地块主要为住宅区,北地块为商业区。南地块一期、二期共13栋楼已竣工验收系正式交房,三、四、五期共14栋楼配套工程未完工,水、电、绿化、消防等基础设施均未达到验收交付标准。北地块目前处于在建工程状态,规划用地面积33768.2㎡,总建筑面积:169886.89㎡,已完成全部桩基础工程、基坑支护、主体工程和部分装饰工程、外墙玻璃幕墙、水电安装工程建设,但部分配套工程、装饰工程、外墙玻璃幕墙、水、电、消防、绿化等工程未完工,尚未竣工验收备案,不能交付使用,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工作期限及要求

从正式的跟踪审计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完工并出具完整的跟踪审计报告,向管理人移交全部审计资料为止。

三、申报机构资格条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二)被列入黄石市政府采购诚信供应商名单;

(三)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有担任房地产项目工程跟踪审计经验;

(四)本公告发布之前,拥有至少五名专业造价咨询人员;承诺同时两名以上的造价咨询人员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六)中介机构和参与审计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报价及费用支付

(一)收费金额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六折收取,且后续如因报告的有效期限届满重新出具或补充出具报告等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二)费用支付:该费用系为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维护破产财产价值所必需的开支,依法列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从破产财产中予以支付。

(三)审计人员的吃、住、行等工作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五、申报机构需提交的资料

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只需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机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四)被列入黄石市政府采购诚信供应商名单证明;

(五)近三年担任房地产项目工程跟踪审计业绩证明;

(六)申报机构至少5名专业造价咨询人员证明;

(七)参与本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八)申报机构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4.如法院或管理人对本机构提出合理要求,本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5.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重整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符合相关准则规定等。

(九)报名回执(格式见附件,含收费标准、工作人员等)。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方式

(一)申报机构于2026年6月12日17:00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812789885@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三江公司+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二)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意向报名者可联系管理人了解项目的相关信息。

管理人联系方式:张律师,联系电话:13872108001。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评定出中选机构。

(二)最终中选结果,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并公示,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中选机构应与管理人签订《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建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合同》,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四)此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管理人享有解释权。如招募工作因重整工作的调整而发生变化,管理人可在通知后调整。

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报名回执

附件:

参与选聘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续建工程跟踪审计机构

报 名 回 执

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选聘续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机构的公告》的内容。本单位自愿参与本次跟踪审计工作,中介服务费报价如下:

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标准的    折承接本次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

安排如下人员进行跟踪审计工作:                       。

本单位承诺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所涉全部续建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按照上述报价执行。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报名回执.docx 下载
选聘三江续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